文/田珍寶
2014年8月25日清晨禱告,我為一位信徒代禱,聖靈感動我:「我喜悅他。他要在我的面前,努力做最好的表現。只要是我喜歡的、美好的,都要努力去做,而非只做一點點就好。凡事要努力在神的面前表現最好的。」
做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各教會: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,還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(加1:10)。
弟兄們,我還有未盡的話,凡是真實的、可敬的、公義的、清潔的、可愛的、有美名的,若有什麼德行,若有什麼稱讚,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。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、所領受的、所聽見的、所看見的,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,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(腓4:8~9)。
多年前,我的母親為信徒代禱時,神默示她:「當他參與聖工、被打壓,心裡很慌嗎?不要怕!做神的工,必然遭遇這樣的事;要勇敢!不可以退縮!他若膽小,畏懼他們,神就不會喜歡他、不再用他,他的損失該有多大呢?凡事討神的喜歡,而非討人的喜歡,這才配稱得上『神的門徒』;神必與他同在!
他不要回頭看別人在往天國的路上怎麼亂走?不要指責別人行路時、手腳不協調;他要安靜下來,只問自己:『我在神的聖工上,有否盡力?神喜歡嗎?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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